作者itski (それじ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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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Re: [問題]停在路邊的車被撞,警察威脅我是肇事逃逸
時間Thu Nov 21 22:53:00 2013
說實在的啦 你整件事的癥結點有幾個 1.你跟警員說你要「報案」,要討「三聯單」,是你第一個錯誤。 怎麼說呢,因為你的汽車是被機車騎士過失擦撞, 刑法不處罰過失毀損,這不是刑案,警察當然不會讓你報案阿! 這是純粹民事賠償糾紛,所以你堅持一定要「報案」的話, 當然會讓警員產生極大的困擾。 但可能警員沒跟你說清楚,或是你對他講的話已經有了警戒所以聽不進去。 2.你該做的事情應該是放低身段,向警員要求提供肇事現場「初步分析研判表」及 肇事「現場圖」,並且告訴警員說你是要拿去跟保險公司報出險,申請理賠用。 但因為你已經激怒了該名警員,所以或許他會用「你又不是當事人」、「個資法」 等種種藉口,百般刁難,就是不給你也說不定。 3.你車子停在路邊,在沒有駕駛的情況下所造成的事故,不會構成肇事逃逸。 所以你不用擔心。 4.你向該名機車騎士的民事求償權並不會受影響,但記住有兩年的請求時效。 另外,肇事現場「初步分析研判表」上面會有該名機車騎士的基本資料, 你可以尋求民事途徑向其請求賠償。 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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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Kamiyu:推專業法律分析 11/21 22:55
推 ErnestKou:他的是汽車吧...... 11/21 22:55
→ itski:抱歉 筆誤 改一下 11/21 22:58
※ 編輯: itski 來自: 218.164.214.242 (11/21 22:58)
推 Kreen:推~ 11/21 22:59
推 meerkat:我一直都是拜託他說要出險,沒有講到要報案。 11/21 23:01
→ meerkat:謝謝itski大大,我會好好研究這些名詞。 11/21 23:01
→ itski:抱歉 正確名稱好像是叫「道路交通事故」初步分析研判表 11/21 23:04
→ itski:就是警察第一時間到現場所做的紀錄啦 叫做初步分析研判表 11/21 23:04
※ 編輯: itski 來自: 218.164.214.242 (11/21 23:05)
→ itski:我覺得你應該研究的是,如何讓該名員警消氣,並且跟他要到 11/21 23:06
→ itski:那些東西 11/21 23:06
→ itski:這樣事情處理起來會比較省事 11/21 23:06
→ meerkat:他很護著摔車學生,還安慰他不要擔心求償(寫在職務報告裡) 11/21 23: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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